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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7 10:2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 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 ...
特一药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2-07 10:28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0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聘期已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履行招标程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 议。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 ...
特一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07 10:2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特 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 为,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 ...
特一药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12-06 07:44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6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85 万份,占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 0.03%,涉及激励对象 4 人(其中离职 2 人,到期未行权 2 人)。 2、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注销手续。 2、 ...
特一药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11-30 09:05
| 股票代码:002728 |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 公告编号:2023-09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25 |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 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 2 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
特一药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2023-11-30 09:05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 | 陆节桦 | 其他核心人员 | 61 | 宋华锋 | 其他核心人员 | | --- | --- | --- | --- | --- | --- | | 9 | 谭德好 | 其他核心人员 | 62 | 殷远平 | 其他核心人员 | | 10 | 沈文燕 | 其他核心人员 | 63 | 艾亮斌 | 其他核心人员 | | 11 | 韦衍练 | 其他核心人员 | 64 | 曾超 | 其他核心人员 | | 12 | 黄仲棠 | 其他核心人员 | 65 | 陈丽华 | 其他核心人员 | | 13 | 郭伟达 | 其他核心人员 | 66 | 蔡侠 | 其他核心人员 | | 14 | 朱友中 | 其他核心人员 | 67 | 陈灿雄 | 其他核心人员 | | 15 | 伍立标 | 其他核心人员 | 68 | 邝丽琴 | 其他核心人员 | | 16 | 李玲 | 其他核心人员 | 69 | 杨庆辉 | 其他核心人员 | | 17 | 姜献忠 | 其他核心人员 | 70 | 叶宏裕 | 其他核心人员 | | 18 | 郭华顺 | 其他核 ...
特一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30 09:0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一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108 名激励对象在《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 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以下无正文,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
特一药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1-30 09:05
| 股票代码:002728 |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 公告编号:2023-09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25 |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09:15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规定,公司有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2 名激励 对象因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上述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0.85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 司 ...
特一药业: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11-30 09:0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 定,公司有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 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合计 10.85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 (万份) | 拟注销股票期权原因 | | --- | ...
特一药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30 09:05
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 电话(Tel.):(+86)(755)8351 5666 传真(Fax.):(+86)(755)8351 5333/8351 5090 网站(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11 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GLG/SZ/A2957/FY/2023-924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一药业")的委托,担任特一药业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