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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4-03-19 05:5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A03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贵所审核函〔2020〕020238 号《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 求,我们对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彩讯科技"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反馈意见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 回复如下: 本问询函回复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0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 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 计或审阅。 问题 3、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65,388.94 万元用于运营中台建设项目、企 业协同办公系统项目、彩讯云业务产品线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运 营中台建设项目结合公司多年积累的大客户服务经验、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中 小企业提供渠 ...
彩讯股份_发行人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4-03-19 05:56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 和《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彩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彩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关于彩讯科 ...
彩讯股份_证券发行保荐书
2024-03-19 05:49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 保 荐 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1-1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80,002,000 股(含本数)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并 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 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准则第 27 号》")、 《保荐人 ...
彩讯股份_上市保荐书
2024-03-19 05:49
上市保荐书 保 荐 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3-1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80,002,000 股(含本数)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股票"),并 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 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3-3-3 | |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 | --- | --- | | | 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信业务经营;售电业务(电 | | | 力销售服务、电力购售电贸易、新能源贸易、电力电商、电力客户 | | | 专业服务);配电网投资与运营;电力项目投资;电力工程设计安 | | | 装;节能技术服务;承装(修、试、维护)电力设施;电力数据处 ...
彩讯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4-03-05 10:37
公司股东永新县光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最新披露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的回购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留有库存股 2,957,940 股,公司目前总股 本为 447,653,250 股,本文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的股份 444,695,310 股。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持本公司股份 22,127,4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759%)的股东永新 县光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彩信息")计划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 超过 4,72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2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光彩信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
彩讯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4-03-01 10:24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百砻技术有限公司、吉安万鸿技术有限公司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控股 股东深圳市百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砻")、吉安万鸿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安万鸿")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476,000 股,即不超过预披露公告当日公司总股本 的 1%,出借规模合计不超过 8,952,000 股,即不超过预披露公告当日公司总股 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百砻及吉安万鸿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 ...
彩讯股份:关于变更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02-28 10:32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报告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的函》,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原委派项目合伙人为姚辉,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新民,现因内部工作调整,立信 委派李新民代替姚辉作为项目合伙人,王堪玉代替李新民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
彩讯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4-02-27 12:52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永新县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永新县瑞彩信息科技研 究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最新披露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的回购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留有库存股 2,957,940 股,公司目前总股 本为 447,653,250 股,本文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的股份 444,695,310 股。 2、持本公司股份 8,794,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76%)的股东永新县 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彩信息")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 过 2,1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84%)。 3、持本公司 ...
彩讯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4-02-02 09:26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23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 、 12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 股份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 ...
彩讯股份: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2 11:11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彩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 行有效的《彩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