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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1 13:52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2 月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2024年2月2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
瑞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1 13:52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2 月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 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
瑞丰新材: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1:07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 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
瑞丰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5 11:0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 (六 ...
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09 10:5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立 | | |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 | | |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报告等。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 | | 计部门(如适用)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 √ |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如适用)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 √ | |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 √ | |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 | |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 √ | |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7 ...
瑞丰新材: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2023-12-29 11:2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瑞丰新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11:2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149375190)。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500,000 股,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XIANG RICHFUL LUBE ADDITIV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邮政编码:4537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8,228, ...
瑞丰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12-29 11:22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 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注: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已变更为"年 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润 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 ...
瑞丰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11:2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
瑞丰新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9 11:22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