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FAN MOTOR(3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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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11月28日大宗交易成交208.21万元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11-28 10:08
Summary of Key Points Core Viewpoint - Jiangnan Yifan experienced a significant block trade on November 28, with a transaction volume of 56,000 shares and a transaction value of 2.08 million yuan, at a price of 37.18 yuan per share, indicating institutional trading activity [2] Trading Activity - In the last three months, Jiangnan Yifan has recorded a total of 20 block trades, amounting to 46.68 million yuan [2] - The closing price on November 28 was 37.18 yuan, reflecting a 0.49% increase, with a daily turnover rate of 1.03% and a total trading volume of 15.95 million yuan [2] - The net inflow of main funds for the day was 382,900 yuan, while over the past five days, the stock has risen by 3.28%, with a total net outflow of 1.03 million yuan [2] Margin Financing Data - The latest margin financing balance for Jiangnan Yifan is 82.84 million yuan, showing a decrease of 3.04 million yuan over the past five days, which is a decline of 3.54% [2]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除非另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
江南奕帆(3010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
江南奕帆(3010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江南奕帆(301023)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兼并收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等股权类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
江南奕帆(3010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并能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 师; (五)熟悉并认 ...
江南奕帆(3010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 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法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负 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
江南奕帆(301023)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江 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五)符合有关法律、 ...
江南奕帆(3010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应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专人 递交、传真、电子 ...
江南奕帆(30102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 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