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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30102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 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江南奕帆(30102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决策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 书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总经理提名,由公 ...
江南奕帆(3010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会决定的部分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合法、谨慎,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
江南奕帆(3010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 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 ...
江南奕帆(3010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 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 ...
江南奕帆(30102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人选机器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
江南奕帆(30102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法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 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 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 说明理由。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 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 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 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 ...
江南奕帆(30102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 ...
江南奕帆(3010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