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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30102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 ...
江南奕帆(301023) -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公 司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 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约约定办理结售 汇的业务。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结 售汇交易额度,控制远期结售汇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 ...
江南奕帆(3010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无 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 ...
江南奕帆(30102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 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 管理办法。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办法的规 ...
江南奕帆(301023) - 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1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2021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35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578117344H。 英文 ...
江南奕帆(301023) - 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供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控制权的 参股公 ...
江南奕帆(30102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含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七条 舆 ...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1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 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更严于本制度的规定、与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
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