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hua New Material(3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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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5-04-18 10:42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 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1,380,097.63 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77,505,942.4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 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7,750,59 ...
隆华新材: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5712.47万元,同比增长19.52%
快讯· 2025-04-18 10:41
隆华新材(301149)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营收为15.09亿元,同比增长11.52%;净利润为5712.47万 元,同比增长19.52%。 ...
隆华新材(301149)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18 10:40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 | | --- | --- | --- | --- | | | | 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509,309,537.00 | 1,353,450,270.08 | 11.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124,666. ...
隆华新材(301149)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18 10:4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4 2025 年 4 月 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春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新知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 项,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 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安全生产风险、人才流失风险、环境保护风险、项目管理风险。具体内容请 详见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 望"之"(三)可能面 ...
隆华新材(301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10: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隆华新材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 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 上海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 ...
隆华新材(301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8 10: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
隆华新材(301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2025-04-18 10: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045.8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4,444.2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位。 ...
隆华新材(301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18 10: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 意 ...
隆华新材(301149)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51Z0116号
2025-04-18 10:4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251Z011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251Z0116 号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隆华 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
隆华新材(301149) -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51Z0048号
2025-04-18 10:4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51Z004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51Z0048 号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目 录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董事 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 序号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4-7 | 本鉴证报告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