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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卫星)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卫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卫星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与治 理(ESG)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 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环境、社 会、公司治理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 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并就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 ESG 委员会工作 ...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燕)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晓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晓燕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 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 师。在公司行使 ...
家联科技(3011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 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 ...
家联科技(30119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等; (二)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三)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家联科技(3011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家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对公司的内幕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 或网站上公告的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等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