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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7 08: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 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 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与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扈军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扈军,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曾先后担任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泥厂化验员;青海省民族大学数学系 助教、讲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财贸处副处长;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 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强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 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志强,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华尔达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 门大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 ...
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厦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华厦眼科(30126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7 08:0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 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 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 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 称董事、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华厦眼科(3012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专业职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7 08: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 "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
华厦眼科(301267)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5-04-27 07:53
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增加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延长实施期限。 本次"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不 涉及重大收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