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hua Chemical(3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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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2023-07-27 12:4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0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13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长 华化学",股票代码为"301518"。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505.00 万股,本次 发行价格为 25.75 元/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
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7-20 12:36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 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 ...
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7-12 13:0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 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hua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5-05 23:02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 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hua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稿)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