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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08:2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 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 ...
鑫科材料: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6 08: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目 录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 ...
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08:10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5-02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三 十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 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6 人, 实到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控股股东推荐,拟增补蒋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 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
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5-16 08:10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3 日 至2025 年 6 月 3 日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
鑫科材料(6002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8:0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五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
鑫科材料(60025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8:0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第三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 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 ...
鑫科材料(600255)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8:0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 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8]271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芜 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7110417498。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0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00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
鑫科材料(6002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8:01
| | | | |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鑫科材料(6002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8:01
| | | | |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 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 ...
鑫科材料(6002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6 08:0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