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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 ...
华光环能(6004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3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
华光环能(6004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 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公司内 控制度,负责内外部沟通等,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审计工作小组,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部 门,公司战略资产部、财务部为小组成员,配合审计部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审计 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准备相关材料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华光环能(600475)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修订) 二○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公司党委 | 24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6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9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0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4 ...
华光环能(600475) - 华光环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2:13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 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 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国联集团审计管理基本 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企业、事业部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子企业 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审计管理制度或办 法。子企业制定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是公司审计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是制定其他审计管理制度、细则和操作手册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术语及解释: 4.1 本制度所称子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并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指有 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力)的经营实体,包括各级子企业、事业部等,其中一级子企业是指 公司直接管控的子企业。公司参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执 行; 4.2 内部审计,是指独立、客观的确 ...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2: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 第三条 公司战略资产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3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 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 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为公司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 ...
华光环能(6004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2:1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依据《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页码:1 / 4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 ...
华光环能(600475)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晓平)
2025-04-28 12:1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晓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我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 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 任全国电力行业 CFB 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 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