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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9 15: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 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新安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 ...
新安股份(60059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安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9 15:20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892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 1 页 共 2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安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4-29 14:4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 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04-29 14:4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控制和化解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在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时可能发生的 各类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 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处置存款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 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存款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加强对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海敏
2025-04-29 14:4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海敏 各位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韩海敏先生:曾任浙江舟山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纳税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
2025-04-29 14:4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章 程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8 号"文 批准,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公司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9 14:4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亚萍
2025-04-29 14:48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 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并基于独立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亚萍女士:曾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 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处长。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 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14:48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传真和电子邮 件有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 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14:4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董事会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传真和电子邮件有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除董事长提议召开外,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独立董事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