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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2-02 07: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二 O 二四年二月 1 会议须知及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 157 号公司 8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1.分项审议会议议案 2.现场参会股东提问与解答 3.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5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30 08:5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1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4-01-30 08:5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股份 6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一节 股东 9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3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20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30 | | 第六章 董事会 33 | | 第一节 董事 33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37 | | 第三节 董事会 42 | |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52 |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7 | | 第八章 监事会 59 | | 第一节 监事 59 | | 第二节 监事会 60 | |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61 | |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 62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62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64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30 08:5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 务。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 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1 第一章 总则 传送的文件、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董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 ...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1-30 08:49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06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 157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原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 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 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 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1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方可当选。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运作,确保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高质量甄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01-30 08:4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的行 为。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1 人、单位及其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