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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8 11:12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向全 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8 幢 5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印樱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
剑桥科技(60308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8 11:11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向全 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8 幢 5 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召集和主 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 Gerald G Wong 先生、独立董事 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线上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 ...
剑桥科技(60308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28 11:0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述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 ...
剑桥科技(603083)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28 11: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待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7 | | | 第一节 | 监事 37 |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7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28 11:06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可 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
剑桥科技(603083) - 反洗钱制度(根据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制定)
2025-03-28 11: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制度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 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保护公司免于参与清洗黑钱、恐怖分子 融资、武器扩散资金筹集、逃税及违反制裁的风险,以及因被牵涉到有关犯罪行 为所导致的声誉风险,本公司制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制度》。 第二条 公司致力于通过遵守各营运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法律及法规, 以禁止和打击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违反制裁和其他犯罪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实施反洗钱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全公司所有 业务条线、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各子公司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制定 或完善各类操作细则,有效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职 责,承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监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反洗钱 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 ...
剑桥科技(603083)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28 11: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统称 "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连)人与公司存在关联(连)交易: (一)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 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 常借贷除外); 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 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 权利的情形 ...
剑桥科技(603083) -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28 11: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待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 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可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28 11: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应当占 大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与其 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一名成员 需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 两年内,不得担任本委员会委员: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3-28 11:0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联交所")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及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 第 571 章)(以下简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