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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为健全和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 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若干,独立董事人数 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 ...
莱克电气(6033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 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 ...
莱克电气(6033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操纵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
莱克电气(6033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及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 ...
莱克电气(6033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可以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
莱克电气(60335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莱克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 ...
莱克电气(6033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 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
莱克电气(6033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 ...
莱克电气(6033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第一章 总 则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
莱克电气(603355)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18 09:48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确保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 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 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 第 1页 共 7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