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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2 09:3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Shenzhen, P. R. China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233 号 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
神马电力:公司事件点评报告:复合外绝缘领军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华鑫证券· 2024-09-02 05:30
证 券 研 公 司 研 2024 年 09 月 02 日 究 报 | --- | --- | --- | |----------------------------------------------|----------------|---------------------------------------------------------------------------------------------------------------------------------------------------------------------------------------------------------------------------------------------------------------------------------------------------------------------------------------------------------------------------------------------------------- ...
神马电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8-30 11:5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四年八月 1 | | | 一、释义 3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内容 神马电力、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激励计划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第三期激励计划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
神马电力: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8-30 11:5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10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30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 份有 ...
神马电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4-08-30 11:56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序 号 | 姓 名 | 职 务 | | --- | --- | --- | | 1 | 吕兆宝 | 董事 | | 2 | 刘俊 | 核心管理人员 | | 3 | 黄清 | 核心管理人员 | | 4 | 杨蒙 | 核心管理人员 | | 5 | 郑燕 | 核心管理人员 |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一、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神马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0 11:5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30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召开当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9.49 元/股调整 为 9.23 元/股。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本 ...
神马电力: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8-30 11:55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30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9.49 ...
神马电力: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30 11:55
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No.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 | |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 126 号 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 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
神马电力: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08-30 11:5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以及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列入第二期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