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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经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可以决定向特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 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 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 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 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RMB80000元)。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 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 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 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 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控股子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mathbf{\partial}\longrightarrow\mathbf{O}\longrightarrow\mathbf{\partial}\mathbf{\partial}$$ 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新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 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 (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 联交易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 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 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1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30%以上 且公司对其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登记、披露等情形时,应按照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的安排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而擅自处理 内幕信息,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相应的负责人要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