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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24 09:5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 | | | 二、会议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 475 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 14 楼公司会议 室 三、主 持 人:陆暾华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议程及安排: (一)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会议注意事项及推举计票人、 监票人;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 ...
牧高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09:2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牧高笛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 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牧高笛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牧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09:26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360,65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0.519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 475 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 14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2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5-15 10:0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 期权总量的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 | | --- | --- | --- | --- | --- | | | | | 比例 | 本总额的比例 | | 徐静 | 董事、外销事业部总经理 | 5.42 | 8.58% | 0.08% | | 佘亮 | 首席人力资源官 | 5.42 | 8.58% | 0.08% | |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30 人) | 47.46 | 75.12% | 0.71% | | | 首次授予合计 | 58.30 | 92.28% | 0.87% | | | 预留 | 4.88 | 7.72% | 0.07% | | | 合计 | 63.18 | 100.00% | 0.95% |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冯乃元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 | 2 | 崔云云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 | 3 | 薛勇 | 核心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2024-05-15 10:04
梁地发先生确认,其与公司监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 职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监事会对梁地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控股股东推荐,拟提名刘月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月霞女 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刘月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5 10:04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2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 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燕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5-15 10:04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四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牧高 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 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 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
牧高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牧高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10:0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致: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公司")的委托,担任牧高笛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 ...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5-15 10:0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1 -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高笛")为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 ...
牧高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5-15 10:03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 | | | | 2024 | | | | 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牧高笛、本公司、公司、上市 公司 | 指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 | 本计划 | 指 | 励计划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 | | | 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在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