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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7 12:21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 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 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 ...
新洁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7 12:21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 (2024) 00418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委托单位: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org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无锡新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4)00963 号标 准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的有关要求 ...
新洁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7 12:21
证券代码: 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洁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 拟利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 金收益。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 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或收益凭证或其他低风险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 根据各自现金流及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
新洁能: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3-27 12:21
2024 年 3 月 27 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76,561,366.82 元,未达到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 总额不低于 18 亿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134 名激励对象已获得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7990 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 份总数减少 120.7990 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98,168,303 股减少至 296,960,313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98,168,303 元变更为 296,960,313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 ...
新洁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7 12:21
C&T PARTNERS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 苏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 股票实施 之法律意见书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 之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210019 电话: +86 25-86633108 传真: +86 25-83329335 2 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办人员沟通、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接受无锡 新洁 ...
新洁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7 12:21
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 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成立于 2013 年,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 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 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 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85 人,首席合伙 人为郭澳先生。天衡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拥有注册会计师 419 人,其中 222 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2023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61,47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444.33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16 ...
新洁能:第四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3-27 12:21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 3 月 28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
新洁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3-27 12:19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 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3 月 27 日,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34 名激励对象 120.7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 ...
新洁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7 12: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 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
新洁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朱和平
2024-03-27 12: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 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 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朱和平,1964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新疆财 经大学经济学教研室助教、讲师,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鹏鹞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