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isco(6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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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1-14 09:51
股票代码:605116 股票简称: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Ltd.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 项: 一、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 ...
奥锐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3-11-14 09:48
股票代码:605116 股票简称:奥锐特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491 号)(下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 锐特"、"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 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 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订的 ...
奥锐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2023-11-14 09:48
目 录 | 一、关于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第 | 1—58 | 页 | | --- | --- | --- | | 二、关于业绩及经营情况………………………………………第 | 59—130 | 页 | | 三、关于财务性投资……………………………………………第 | 130—138 | 页 | 7-2-2 7-2-1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34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49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奥锐特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 如下。(本说明中涉及货币金额的单位,如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万元,部分 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载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 一、关于融资规模以及效益测算 ...
奥锐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2023-11-14 09:48
股票代码:605116 股票简称:奥锐特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709 号)(下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 锐特"、"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 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不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 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 ...
奥锐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2023-11-14 09:4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 ...
奥锐特: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1-14 09:4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聘任的,为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发行人律师, 于 ...
奥锐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14 09:4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打造 一流的小分子药物、多肽药物、寡核苷酸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平台,并积极推动"原 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向下游制剂发展延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创新 和工业化积累,公司建立了生物发酵、多手性中心复杂合成、合成生物学、光化 学、晶体研究及微粉技术、寡核苷酸合成等六大工程技术创新平台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14 09:48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52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最新进展及审核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奥锐特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回复报告》和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 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和《奥锐特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关于向不特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2023-11-09 10:08
股票代码:605116 股票简称: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1 |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
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09 10:08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部分募投项目名称,仅为更加准确地披露募投项目信息而对项目名称进行的 修订,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经济效益评价的修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部分 募投项目名称。 二、关于修订《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因公司本次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部分募投项目名称,结合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补充了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以及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信息、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为确保相 关文件的一致性,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