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Ke Technology(6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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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 ...
杭可科技(688006) -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 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 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 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 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在公司总部进行。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50%以上的筹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10%以上的筹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的 10%的筹资由公司董事长 ...
杭可科技(68800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规定,结合《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竞 争优势、行业趋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充分揭示公司的风险因素和投 资价值,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四 ...
杭可科技(68800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杭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 负面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同时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 委员。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浙江杭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名下所有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名词解释 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 ...
杭可科技(688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09: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会可能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公司证券事务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