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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上半年营收9.61亿元 上游核心器件取得重大突破
Zhi Tong Cai Jing· 2025-08-29 14:02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961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with a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increasing by 173 million yuan year-on-year, indicating a positive cash flow situation that supports stable development [1] - The resolution of arbitration matters with GDC has alleviated historical burdens, allowing the company to focus more on its core business development [1] Upstream Core Component R&D Breakthroughs - 2025 is a critical year for the company to advance its core technologies upstream, particularly in the laser industry, with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cutting-edge fields [2] - R&D expenses rose by 11.81% year-on-year to 125 million yuan, accounting for 12.98% of revenue, reflecting a commitment to developing upstream core components [2] - The company has obtained 2,372 authorized patents globally, including 1,233 invention patents, and has seen a 33% year-on-year increase in patents related to AR and AI [2] Steady Development of Main Business - The cinema business generated 288 million yuan in revenue,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7.48%, contributing stable cash flow [3] - The company has installed 41 LED screens, maintaining a leading market share in newly installed screens [3] - A strategic partnership was formed with Valeo to launch a new generation of automotive lighting solutions, enhancing safety and personalization in driving experiences [3] - Overall, despite pressures, the company has shown significant breakthroughs, with strong cash flow and increasing R&D investments supporting its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and potential growth in new markets [3]
光峰科技(688007)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4:0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进行严谨管理,应 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 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
光峰科技(6880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4: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 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 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 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4:0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 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 最终目的,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光峰科技(6880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且经过 半数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七)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 ...
光峰科技(68800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8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 公司资金;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本制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的界定,遵从《上市规则》等规定。 1、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
光峰科技(6880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 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
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 ...
光峰科技(6880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关联方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直接持有公司 5 ...
光峰科技(6880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3:58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健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订及执行;负责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方案的制订及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