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o Microcircuits (688381)

Search documents
帝奥微(688381)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6 13:16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2 / 14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 | --- | --- | --- | | | | 同期增减变动幅 | | | | 度(%) | | 营业收入 | 128,320,222.29 | 69.8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59,708.44 | 60.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10, ...
帝奥微(688381)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6 13:16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381 公司简称:帝奥微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1 / 291 2023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四、风险因素"。 六、 公司负责人鞠建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成晓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成晓 鸣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 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2,143,953.42 元,2023 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
帝奥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3:16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115 号 。 FFF t and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he subject of t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115 号 内控审计报告 第1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台 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 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 ...
帝奥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6 13:16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帝奥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 本制度第七章执行。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 ...
帝奥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3:16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 年度审计 工作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 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 ...
帝奥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6 13:16
二○二四年四月 1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帝奥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 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上市后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 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 范围 ...
帝奥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3:16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公司经理层、相关职能部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
帝奥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6 13:16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及《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有关条款的修订对照 表如下: | 修订前 | | ...
帝奥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3:16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 ...
帝奥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6 13:16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 召开日期间有效。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