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68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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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21 07:4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1 07:40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 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2,341.3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 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1-132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 / 10 单位:万元 人民币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 ...
赛恩斯: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21 07:40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失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2 | 释 义 2 | | --- | | 声 明 3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说明 6 |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说明 7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8 | | 五、结论性意见 11 | | 六、备查信息 12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赛恩斯、公司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23 | | | | 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 | | | 指 | 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1 07:4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赛恩斯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或"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五条 股东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03 11:5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数量 (万股) | 占预留授予 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1 | 闫虎祥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11.8694% | 0.0211% | | 2 | 刘永丰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11.8694% | 0.0211% | | 3 | 孟云 | 核心技术人员 | 2.00 | 11.8694% | 0.0211% | | 4 | |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 10.85 | 64.3918% | 0.1144% | | | | (11 人) | | | |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03 11:5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 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赛恩斯: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03 11:56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赛恩斯、公司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 | 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 | | | |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 指 | 满足获益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 | | 股票 | | 出资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 | | 激励对象 | 指 |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 | | | 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
赛恩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3 11:5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本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公司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 | 计划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 | (草案)》 | 指 | 励计划(草案)》 | | 本次预留授予/预留授 | 指 | 赛恩斯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 | 予事项 | |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 | 首次授予/首次授予相 | 指 | 赛恩斯根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 | 关事项 | | 性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03 11:54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4 月 2 日作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3.93 元/股。 1 / 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 ...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03 11:54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4 年 4 月 2 日作为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6.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3.93 元/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 日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