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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瑞联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2024-01-23 10:5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022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3〕9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会计 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致同" "我们")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 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7-2-1-1 2.关于前次募投 ...
瑞联新材: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1-23 10:52
| 类别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 7-1-1-1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9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或"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 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 别 ...
瑞联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2024-01-23 10:5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022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致同""我们")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落实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 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 见的说明如下: 7-2-2-1 2.关于前次募投 ...
瑞联新材: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024-01-21 08:04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0 号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变更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 2023 年 7 月 21 日确认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将不再续签《一 1 ─────────────── 致行动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 终止。2023 年 11 月,吕浩平与李佳凝办理完成离婚手续,发行 人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由吕浩平、李佳凝变更为吕 浩平。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控制权变更及其 合伙人离婚等事项,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本次发行的影响,相关合 伙主体是否存 ...
瑞联新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2024-01-21 08:04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 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 融资)〔20 ...
瑞联新材_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024-01-20 09:12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0 号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刘晓春 2023 年 7 月 21 日确认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将不再续签《一 1 ─────────────── 致行动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 终止。2023 年 11 月,吕浩平与李佳凝办理完成离婚手续,发行 人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由吕浩平、李佳凝变更为吕 浩平。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关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变更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1 月 20 ...
瑞联新材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01-11 14:20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 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 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3〕24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已就落实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 逐项落实并回复。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 外,与其在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落实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 7-1-2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募投项目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人发表 ...
瑞联新材: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2024-01-11 09:52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 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3〕24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已就落实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 逐项落实并回复。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 外,与其在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落实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 7-1-2 问题 1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募投项目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人发表 ...
瑞联新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1 09:52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 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 (再融资)〔2023〕24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 项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
瑞联新材(688550) -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001
2024-01-05 10:36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序号:调研2024-00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特定对象调研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申万宏源:周超、宋涛、王伟、姚刚、王鼎文、蒋国远、王 华鸣; 工银理财:斯华景; 美洲豹基金:王蕊、刘清扬; 参与单位名称及 诺安基金:周小琪; 睿群资产:刘力; 鑫巢资本:范承 人员姓名 杰; 银河基金:陈凯茜; 银华基金:施航; 中信建投: 周莞翔; 西南证券:屈紫荆; 光大证券:于文龙; 东北 证券:武芃睿、喻杰 时间 2024年1月3日16点 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接待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王银彬 员姓名 问题 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液晶板块今年的业绩有何 预期? 答:目前终端电子产品的消费还是有些疲软,面板行业发展 处于底部行情,部分面板厂商通过降低稼动率调整出货数量 进而维持面板价格稳定性,预计今年液晶材料的行情将进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