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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JING L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68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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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莱斯信息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4 11:47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3 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3,095.05 万元,明细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 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 单位:元 项 目 2023 ...
莱斯信息:莱斯信息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4 11:47
公司代码:688631 公司简称:莱斯信息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 ...
莱斯信息:莱斯信息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11:47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 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 ...
莱斯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4 11:47
RSM 容 诚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30Z008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 报告编码:京24SV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9 | 容诚专字[2024]230Z0083 号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董事 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斯信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莱斯信息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
莱斯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4 11:47
中国 · 北京 RSV 容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30Z003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230Z00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莱斯 信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 ...
莱斯信息: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1:4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1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 ...
莱斯信息: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1:4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
莱斯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4 11: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人")作为南京 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所属的中 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公司与财 务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 ...
莱斯信息: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24 11:4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 ...
莱斯信息:莱斯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涉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24 11:4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 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 1 (一)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为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双方正在履行的《金融服务协议》是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商定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及其他业务,有 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资金管控风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涉及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中信证券关于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