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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09: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苏 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开展 2024 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 2024 年境外销售 规模,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 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 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 ...
和林微纳: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25 09:04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 ...
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 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
和林微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25 09:04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4-012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 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苏州高 新区峨眉山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6 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6 人,会议由董事长骆兴顺先生主持,公 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
和林微纳: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4-25 09:04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4-013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 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苏州高 新区峨眉山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长李德志先生主持,公 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督促指导管理层 认真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持续加 大研 ...
和林微纳: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和林微纳: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 ...
和林微纳: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09:04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 -1- 2024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6.6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 权是考虑到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 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度 ...
和林微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 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 ...
和林微纳:2023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09:0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