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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委员会召 ...
得润电子(0020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 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赋予 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 况。 第四条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 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以及《深圳市得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 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熟悉报告编制的内容、流程和报告的审议批准程序。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建议,审核年审会计师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
得润电子(002055)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商协会指定的其他 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 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 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作出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 ...
得润电子(0020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第五条 ...
得润电子(002055)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 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 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 ...
得润电子(0020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 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应当 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 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 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
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