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DEREN(002055)
icon
Search documents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的方法和程序, 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提高董事会工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2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 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 ...
得润电子(002055)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将前述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
得润电子(0020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 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三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 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主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 理 ...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 司财产不受侵害,促进和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防止和减少错误和舞弊给企业带来损 失和浪费,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信息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单位还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贯彻 落实。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 内部会计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强 制性和指导性作用;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企业内部涉及经济、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 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 ...
得润电子(0020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 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
得润电子(00205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 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切实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 的经营与决策活 ...
得润电子(002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 ...
得润电子(0020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
得润电子(0020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 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 第三条 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的行为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2.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 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