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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5 11:4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平衡)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在 2023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现将 2023 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有关会议 情况如下表所列: | 应出席董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 | | 是否连续 | | --- | --- | --- | --- | --- | --- | | 事会会议 | 现场出席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两次未亲 | | 次数 | | | | | 自出席 | | 5 | 4 ...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自查报告-周伟良
2024-04-25 11:49
本人周伟良,于 2016 年 5 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 是 | 否 |  | | | 要社会关系; | | |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 | 是 | 否 |  | |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 | 是 | 否 |  | | |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 ...
宏达高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11:49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同时经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6,762,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26,51 4,379.2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852,724,857.86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
宏达高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1:4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1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 ...
宏达高科: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敏华)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 002144 证券简称: 宏达高科 提名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敏华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 √ 是 □ 否 四、 ...
宏达高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高科")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 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说明 1、变更前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 2、变更后 本次地址变更系浙江省海宁市对当地市政道路名称调整,公司注册地址 所在的道路和门牌号发生变化,注册地址变更后便于客户和投资者联系本公 司,公司经营和办公场地实际未发生变化。因此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由"浙江省海宁市建设路 118 号"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 275 号",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及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 ...
宏达高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1:49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 1—5 页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6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7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8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 9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0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1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2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3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98 | 页 | |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 99 页 | | 五、 ...
宏达高科: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5 11:4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356 号),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53,518.33 万元,较上年下降 7.63%,本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25.30 万元,较上年上升 3.22%。本报告期,公司对海宁宏达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951.0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607.01 万 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298.0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上 升 6.50%。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持续多年实现盈利,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99,595.64 万元,同比增加 2.5 ...
宏达高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1:4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
宏达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5 11:49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