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002340)

Search documents
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09-27 10:17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2024 年 9 月 24 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 ...
格林美: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27 10:17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 释 义 | | 2 | | --- | --- | --- | | 声 明 | | 3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 4 | |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 | 6 | |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 | 8 | | 四、结论性意见 | | 12 | | 五、备查信息 | | 13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格林美、公司 | 指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 (草案)》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 | | | ...
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0:17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6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董事周波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 于2024年9月24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 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
格林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0:17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69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9月27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宋万祥先生、王健 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 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53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 ...
格林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9-27 10:1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 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1 名调整为 177 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 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 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
格林美: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10:17
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 晓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担任格林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
格林美: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10:17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 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担任格林美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格林美提供 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 ...
格林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024-09-27 10:1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名单(调整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人员类 | | | | 获授的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 职务 | 制性股票 | 占限制性股票 | 占目前总股 | | | 别 | | | | 数量(万 | 总数的比例 | 本的比例 | | | | | | | 股) | | | | 1 | | 彭亚光 | | 创新人物、 | 8.00 | 0.8691% | 0.0016% | | | | | | 副总经理 | | | | | 2 | | 陈玉君 | | 创新人物、 总经理助理 | 10.00 | 1.0864% | 0.0019% | | 3 | | 马 | 琳 | 领军人才、 | 10.00 | 1.0864% | 0.0019% | | | | | | 总经理助理 | | | | | 4 | | 李 | 聪 | 领军人才 | 5.00 | 0.5432% | 0.0010% | | 5 | | 金国泉 | ...
格林美: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9-27 10:17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7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在从事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
格林美: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9-27 10:17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72 (二)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 励 计 划 》 规 定 的 各 项 条 件 。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 OA 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四)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