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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1 12:5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的全 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
格林美: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2-11 12:52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释 义 2 | | --- | | 声 明 3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 |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6 | |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8 | | 四、结论性意见 12 | | 五、备查信息 13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格林美、公司 | 指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 (草案)》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 | | | |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 | | | 售期解除限售 ...
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3-12-11 12:52
一、《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 销售和采购产品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交易额较小,占公司销售及采购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格林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2023-12-11 12:5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 司/激励对象发 ...
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1 12:5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9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 已于2023年12月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雅加达办事处会议室以现 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 人(其中,董事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 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 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
格林美: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1 12:51
$$\exists0\exists\exists\nexists\vdash\exists\exists$$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 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及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解除限售、本 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和 公开披露,并依法 ...
格林美: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12-11 12:51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9.09%股权,伟明盛青为公司参股公司。为保障伟 明盛青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伟明盛青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银团贷款。公司拟按 9.09%股权 比例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申请的银团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204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伟明盛青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授权董事 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 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 ...
格林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2-05 13:3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9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 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 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
格林美:关于下属公司印尼青美邦园区取得印尼保税区企业许可的公告
2023-11-28 11:3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9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印尼青美邦园区取得印尼保税区企业 许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 邦")于近日收到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财政部出具的财政部长决定 (编号:26/KM.4/WBC.18/2023),确定位于印尼中苏拉威西省 Morowali 县 IMIP 园区(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以下简称"IMIP")的青美邦园区 为保税区并授予保税区企业许可。 青美邦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印尼设立,由公司、IMIP、邦普循环(CATL 旗下企业)、日本阪和兴业、韩国 ECOPRO 合资组建,一期工程(3 万金吨镍/ 年)的产线已成功建成投产,二期 2 万金吨镍/年计划 2024 年 4 月建成。青美邦 园区占地约 70 公顷,规 ...
格林美: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7 10:54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 的委托,指派邓洁律师、张娟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格林美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格林美《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格林美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格林 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