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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5 13:3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4588 号 浙江伟星新型建 ...
伟星新材(00237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丽君)
2025-04-15 13:3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丽君,中国国籍,1963年2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 称。自2006年起任职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顾问;自2020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两次为现场会议,两次为通讯 表决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15 13:3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4 月修订) 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银行授信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谓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公司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15 13:32
(2025 年 4 月修订) 1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 (十二)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五)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六)签定许可协议; 2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存贷款业务;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购买或出售资产; (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
伟星新材(002372)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祝卸和)
2025-04-15 13:3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 守,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祝卸和,1956 年 10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物产中大 董事会秘书、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顾问;自 2020 年起担任公司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起担任浙江正特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伟星新材(002372)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2025-04-15 13:00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中"第三章 第二节 委托理财"规定的相关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 金融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业 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 展投资理财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二、审议程序 1、投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25-04-15 13:00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 响。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 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
伟星新材(002372)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5-04-15 13:00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子公司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设")、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及其子公司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科技")、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 伟星集团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等和持股 5%以上股东临海慧星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公司")的子公司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置 业")及其子公司等发生接受劳务、产品及服务购销、房屋租赁等业务。2024 年度上述业务 发生金额合计为 3,308.70 万元,2025 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合计不超过 10,200.00 万元。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冯济府先生、 谭梅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均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