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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5 12:4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 ...
沪电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5 12:4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4 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待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细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 关决议及授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560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 期权共计9,073,152份。 ...
沪电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3-25 12:4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 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 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公司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 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透明,汇率市场化改革提速推进,人民币已开启双 向波动,且波动的幅度和频率不断加大。公司产品外销收入主要采用美元、欧元 结算,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中产生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预计公司将 持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为防范并降低外币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可能 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守套 期保值原则、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 资产、外币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 方面与公司 ...
沪电股份: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25 12:4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 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以及询价情况确定。 2、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印制电路板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子公司以及以贸易、投资 为主的 子 公 司 沪 士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沪 士 国 际 " ) 、 WU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LTD.(下称"沪士新加坡")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低于 70%的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
沪电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3-25 12:4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的买卖、债券质押 式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与利率、汇率等挂钩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其 他固定收益产品等。 2、投资金额: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额度折合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合计金 额折合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影响,稳健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收 益具有不确定性,极端情况下投资仍有可能存在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 充分关注理财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
沪电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5 12:4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林明 彦先生、高启全先生、吴传林先生、王永翠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 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 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3月 ...
沪电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5 12:42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 ...
沪电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3-25 12:4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4:3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 ...
沪电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5 12:3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14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3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 网站巨潮 ...
沪电股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5 12:38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th Floor,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210036, China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 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3 月 | 第一节 | 引 | 言 4 | | --- | --- | --- | | 一、律师声明事项 4 | | | | 二、释 | 义 | 5 | | 第二节 | 正 | 文 6 | |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 6 | | | |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1 | | | | 三、结论意见 11 | |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之法律意见书 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