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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2023-12-27 11: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124-08 号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质集团"或"公司")委托,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
信质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1:18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0:00 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尹巍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 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7,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
信质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1:1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 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应承担公司是否按计划获得良好发展的责任,每一届董事会选举之 初,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切实可行的任期责任目标,董事会应在确定的方针目标 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至少有 1 名 财务专家。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
信质集团: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3-12-27 11:18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4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行科技")增资 4,000 万元。本次增 资完成后,大行科技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7,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562372586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 ...
信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7 11:1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组成结构,建立健全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
信质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1:1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为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去职的 除外。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 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监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 护公司 ...
信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1:17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编号:2023-063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人民币 4,000 万元,旨在提高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业务竞争 力,推进业务发展,扩大业务规模,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 司优化布局及实现规模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总体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
信质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1:1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 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信质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7 11:1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信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二)熟悉国家有关 ...
信质集团:公司章程
2023-12-27 11:1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二 0 二三年一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以原信质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在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8247018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2]23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 万股, 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zhi Group Co., Ltd | 目录 | | --- | |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