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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1 10:2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具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将在 2 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 有关情况。 若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 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 ...
美亚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1 10:23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10日召 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
美亚光电: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1 10:23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 占用方与上市 | | 2024 年期初 | 年半年度 2024 | 2024 年半年度 | 2024 年半年度 | 2024 年半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 | 公司的关联关 | 上市公司核算 | 占用资金余 | 占用累计发生 | 占用资金的利 | 偿还累计发生 | 期末占用资金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方名称 | 系 | 的会计科目 | 额 | 金额(不含利 | 息(如有) | 金额 | 余额 | 原因 | | | | | | | | 息)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美亚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1 10:23
第二章 董事会召开及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 知全体董事。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工作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召集人应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 ...
美亚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8-21 10:23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5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四)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
美亚光电: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美亚光电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1 10:23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31164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2039 号 致: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军、陈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美亚光电: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1 10:23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 2024 年8月1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
美亚光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8-21 10:23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基本信息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被暂 停从事证 ...
美亚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8-21 10:23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的会务筹备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或 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确保股东 大会正常召开,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
美亚光电: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1 10:23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 2024 年 8 月 22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