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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1-04 09:51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2)等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 ...
佳讯飞鸿: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12-29 10:08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林菁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3,998,102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0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林菁先生自愿承诺,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202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公 ...
佳讯飞鸿: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3-12-29 09:31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郑贵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佳讯飞 鸿")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6)。郑贵祥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800,000股,占公司目前剔除回购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9%。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注 1 | | --- | --- | --- | --- | --- | --- | | 郑贵祥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06-12 | 7.15 | 530,200 | 0.09% | | | 合 计 | —— | —— | 530,200 ...
佳讯飞鸿: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9 09:31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7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讯飞鸿")实际控 制人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近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两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两位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林菁先生、郑贵祥先生共同控制变更为林菁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2022年9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1、林菁、郑贵祥(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 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 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
佳讯飞鸿: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29 09:31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林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郑贵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林菁先生与郑贵祥先生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
佳讯飞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09: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佳讯飞鸿")的委托,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佳讯飞鸿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公司实际 控制权归属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协议、公司公告等文件,并对有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 ...
佳讯飞鸿: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12-06 09:0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 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5,000,000.0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 ...
佳讯飞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06 10: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3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4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5 | | 第五章 | 监管措施 | 10 | | 第六章 | 附则 | 10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佳讯飞 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 ...
佳讯飞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2023-11-06 10:2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2 | | 第一节 | 董事会及其职权 2 | | 第二节 | 董事长 4 | | 第三节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5 | | 第三章 | 董事会会议 5 | |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会议通知 6 | | 第三节 | 会议的召开 7 | | 第四节 | 会议表决和决议 10 | | 第五节 |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12 | | 第四章 附则 | 13 |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北京佳 ...
佳讯飞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06 10: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Xi{\mathsf{O}}\,{\underline{{{\longrightarrow}}}}\,\#{\mathsf{E}}\,+\,{\mathsf{H}}$$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