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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10:5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3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顾菊香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景嘉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3 10:58
3.本次董事会应到 7 人,出席 7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 事会。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3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由董事长曾万辉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及通讯 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喻丽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
景嘉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6-13 10:5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嘉微")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 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拟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景嘉微: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024-06-13 10:5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 ...
景嘉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6-13 10:5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景嘉微 证券代码:30047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六月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 ...
景嘉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6-13 10:58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景嘉微 证券代码:30047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六月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 ...
景嘉微: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6-13 10:58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 于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邮编:410000 17/F, Building B3, Poly International Plaza, Middle Xiangjiang Road, Changsha 410000, China 电话/Tel: +86 731 8868 1999 传真/Fax: +86 731 8868 1999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6 月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致: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接受景嘉微的委托,就公司拟实施的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景嘉微、公司 | 指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 2024 | | 励计划 ...
景嘉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6-13 10:58
| | 50% | | | --- | --- | --- | | 32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 不适用 | | 33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满日 | 不适用 | | 34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 不适用 | | 3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 不适用 | | |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 | 36 |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 是 | | | 见 | | | 37 |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 是 | | |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股权激励的条件 | 是 | | |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是 | | | 的规定 | | | |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 是 | | | ...
景嘉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6-13 10:58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39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四春先生,其基本 情况如下: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杜四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杜四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杜四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长沙景嘉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
景嘉微: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6-04 08:2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证券简称:景嘉微 证券代码:30047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 栋 90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1-1-1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二〇二四年四月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