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han Jingce Electronic (3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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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 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确 认和咨询活动。审计部和内审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 和所属单位在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适当性和有效 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帮助公司实现组织目标。 本制度所称"内审人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 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 大交易活动的决策管理,保证重大交易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 护公司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 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 号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10 号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5 号自律监管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信息或事项;本制度中提及"披露"系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1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 治理(ESG)绩效,规范 ...
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1: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董事。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