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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集团:关于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4-02-01 07:43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原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取消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取消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 ...
关于朗新集团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24-01-31 14:3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4〕第 2 号 2024 年 1 月 18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朗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 告(以下简称"草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 查,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下文提及各主体使用简 称,与草案释义一致): 1.草案显示:(1)邦道科技由朗新集团、上海云钜、无 锡朴元于 2015 年共同设立,设立时持股比例分别为 40%、40% 和 20%,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股东分 期缴纳,首次按各自比例出资 50%,已于 2015 年 12 月实缴, 剩余出资时间为邦道科技设立后十年内。(2)2019 年朗新集 团以发行股份方式分别购买上海云钜和无锡朴元持有的邦 道科技 40%和 10%的股权(以下简称前次重组),前次重组邦 道科技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160,000 万元,本次交易评估值为 324,278.71 万元,前次重组中无锡朴元承诺邦道科技 2018 年至 2021 年合并报表中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1,000 万元、 12,5 ...
朗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1-31 11:5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 01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无锡朴华")、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杰 华")、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易朴")以及徐 长军先生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 押数量 (万 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为补 充质 押 质押 起始日 质押 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用途 无锡 朴华 是 160 1.27 0.15 否 是 2024/1/ 31 2024/8/ 29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 质押 141 1.12 0.13 2024/ ...
朗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1-25 08:5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 010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无锡朴华")、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 锡群英")、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曦杰智诚") 以及徐长军先生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 押数量 (万 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为补 充质 押 质押 起始日 质押 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用途 无锡 朴华 是 56 0.44 0.05 否 是 2024/1/ 23 2024/6/ 27 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 补充 质押 无锡 ...
朗新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1-19 10:4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 009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无锡朴华")、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曦 杰智诚")以及徐长军先生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 押数量 (万 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 为补 充质 押 质押 起始日 质押 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用途 无锡 朴华 是 115 0.91 0.10 否 是 2024/1/ 17 2024/6/ 28 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补充 质押 无锡 ...
朗新集团: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
2024-01-17 14:09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 核查意见 本所受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朗新集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所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 出具本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需查阅 ...
朗新集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2024-01-17 14:09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交易对手方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一月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 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
朗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1-17 14: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朗新集团")拟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 受朗新集团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中信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 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朗新集团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邦道科 技 10.00%的股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和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 2、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 ...
朗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1-17 14:07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无锡朴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就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90.00%股权,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 ...
朗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4-01-17 14:0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作为朗 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 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 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