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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16 11:18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 产业园 B 座 13F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伊志宏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杜江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
铂科新材(300811) -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月)
2025-01-16 11:18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1 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市铂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他 ...
铂科新材(300811)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5-01-13 07:5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本保荐机构") 接受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就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 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檀倩聪、陈立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审核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 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
铂科新材(300811)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5-01-13 07:50
| 才务报表 | |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合并利润表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ട | | 资产负债表 | 7 | | 利润表 | 9 | | 现金流量表 | 10 | | 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 | |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 102 | 6-1-1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600017 号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铂科新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铂科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 ...
铂科新材(300811) -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5-01-13 07:50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POCO Holding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 栋 1301)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03 室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一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4、本募集说明书 ...
铂科新材(30081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5-01-13 07:5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91-1 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协议》, 本所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 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4-1-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4-1-5 | 释 | 义 | 3 | | ...
铂科新材(300811)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5-01-13 07:5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03 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3 | |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 16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6 | |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 17 | |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 18 | |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 19 | | 九、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32 | |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33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铂科新材(300811) - 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5-01-12 16:00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1 月 13 日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 | --- |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铂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7 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 ...
铂科新材涨10.26%,股价创历史新高
证券时报网· 2024-12-17 02:07
Group 1 - The stock price of Platinum Materials reached a historical high, increasing by 10.26% to 55.88 yuan, with a trading volume of 8.9695 million shares and a transaction amount of 482 million yuan [1][1][1] - The tot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Platinum Materials in A-shares is 15.7 billion yuan, while the circulating market capitalization is 12.785 billion yuan [1][1][1] - In the non-ferrous metal industry, the overall increase is 0.23%, with 60 stocks rising, including Platinum Materials, Xinke Materials, and Western Materials, which rose by 10.26%, 10.10%, and 4.23% respectively [1][1][1] Group 2 - There are 69 stocks in the industry that experienced a decline, with Guocheng Mining, Ningbo Fubang, and Liyuan Co., Ltd. showing the largest drops of 3.81%, 3.45%, and 3.00% respectively [1][1][1] - The latest margin trading data for Platinum Materials shows a balance of 414 million yuan, with a financing balance of 413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n increase of 5.6815 million yuan over the past 10 days,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1.39% [1][1][1]
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2-13 11:3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铂科新材 | | | | | --- | --- | --- | --- | | 责任公司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立国 联系电话:010-56991906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玄虎成 联系电话:010-56991906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立国、玄虎成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 | | | | | (1)查看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 | | | | | (2)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 | | | | (3)对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 | | (4)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 | | | | (5)对有关文件及其他资料进行了查阅、复制、记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