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IBE(300832)

Search documents
新产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1-23 10:5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产业生物 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 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 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 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
新产业: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1-23 10:5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9 | | 第一节 | 董事 2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3 | | 第三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42 | | 第一节 | 监事 4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3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6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9 | ...
新产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3 10:5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披露。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 ...
新产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3 10:5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 ...
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3 10:5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王岱娜 伍前辉 张清伟 2023 年 11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 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
新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1-23 10:5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 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 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 ...
新产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3 10:5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作为公 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得 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
新产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3 10:54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3-096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 5.经全体与会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 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
新产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3 10:5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 ...
新产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3 10:54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 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不包括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1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