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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 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对 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 的承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
博汇股份(30083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市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 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订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
博汇股份(3008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博汇股份(3008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 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宁波博 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
博汇股份(30083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 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仅可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或现金管理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或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不得投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充分防范风险,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 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
博汇股份(3008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 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
博汇股份(300839) - 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外汇 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宁 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 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基于外汇市场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 得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所 有 ...
博汇股份(3008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2-08 11:01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博汇股份(3008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1 2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 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博汇股份(3008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