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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博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称"《独董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节所称机构投资者(以下又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 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 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 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 程序为: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 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ESG 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
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20 13:19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