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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3011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 实施方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 ...
锐捷网络(3011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本公司、 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结合《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 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 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
锐捷网络(3011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责任人、相关人员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行为、或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所发生事件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 ...
锐捷网络(30116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 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 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相关 ...
锐捷网络(3011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 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 ...
锐捷网络(30116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1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4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5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8 | | | 第七章 | 党组织 | 51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 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相关委员应当停止履职但 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 步规范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提高公司相关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