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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7-17 07:55
证券代码: 301580 证券简称:爱迪特 公告编号:2024-004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 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5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2.9382 万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6月 21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15 号),确认截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1,902.938 ...
爱迪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爱迪特(秦皇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1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爱迪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 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 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公司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
爱迪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17 07: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二)三分之一以上 ...
爱迪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 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 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 ...
爱迪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
爱迪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
爱迪特: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7-17 07:55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
爱迪特: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
爱迪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7-17 07:52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传 真、邮资已付的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电话或口头等方式。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 日期、召开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