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Jahwa(6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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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08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通过, 2017 年 3 月 20 日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2025 年 5 月 19 日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 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条、 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 国家颁布的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实施条例、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目标 (一) 建立内部审计工作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利益冲突的定义及常见的情形 (一)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情形。 (二)利益冲突包括以下情形: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通过,2017 年 3 月 20 日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 2025 年 5 月 19 日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目的及宗旨 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 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上海家化联 合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为"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 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 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3、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总经理对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负责,协助首席执行官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各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解聘,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选 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 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 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 信息,不得提前向任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 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谨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对外公 布的募集资金投向、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