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FANGDA S.Steel(600507)
icon
Search documents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行为,加强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 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有的股 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文件如涉及到子公司的事项,该制度或文 件应及时通知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 各自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 定公司各级员工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 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的高层管理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 (四)坚持薪酬收入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奖励薪酬组成。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是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根据岗位 职责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分不同档级。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基本 薪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年至 200 万元人民币/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基本薪酬为 70 万元人民币/年至 120 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 层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 50 万元人民币/年至 100 万元人民币/年。高层管理人员的 基本薪酬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方式发放,其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对同时开立多 个证券账户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持股合并计算,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 各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三)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四)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董事办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1 | | | | |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提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 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提名、 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逐级 报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涉及关联担保事 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二)切实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与之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上 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其他董事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五)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 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 ...
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