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JB(6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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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4-02 11: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受光大控股(江 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提供的 9.5 亿元财务资助展 期,并以公司已实缴出资并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13 亿份有限合伙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 13 亿元),为上述财务资助 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 004 号、2024-005 号、2024-007 号和 2024-012 号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4-02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受宏观市场变化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影响,应光控江苏要求,根 据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公司 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 ...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4-04-02 10:5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0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 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 ...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8 10:26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1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在嘉定新城大厦 (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 333 弄 1-6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 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主持, 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17 号公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 会 审 议 。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 ...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稿)
2024-03-18 10:2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3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275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当时号码为 3100001003297),并于 1998 年 5 月 22 日依照《公司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 续。目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36360028。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19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 万股(每股股票面额 10 元),于 1992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 1992 年 12 月 10 日起将每股股票面额拆细为 1 元。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18 10:26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 333 弄 1-6 号 305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3 日 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稿)
2024-03-18 10:2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会议类型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 ...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4年3月修订稿)
2024-03-18 10:26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 ...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18 10:26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4-01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 |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 | 审议: | 议: |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 的任何担保; |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 保; ...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重新制定稿)
2024-03-18 10:2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重新制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